您好,欢迎访问昆山艾弗特计量校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8112660518
服务案例

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计量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在对一个超市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6种定量包装商品净计量案例分析案例】某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量的标注分别为:A.含量:500克;B.净含量:500g;C.净含量:500Ml;D.净含量:50L;E,净含量:5Kg;F.净含量:100厘米。请指出错误的标注。

【案例分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净含量”不应用“含量”代替,法定计量单位应正确书写,所以在上述6种净含量标注中A,C,E三种标注不符合《定量包装商晶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是错误的。正确的标注为:A.净含量:500克;C.净含量:500ml;E.净含量:5kg。